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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
接續上次發問
發言人:
林先生
發佈時間:
2024-11-21 12:55:47
詳細內容:
抱歉上次沒表達清楚,想請教如果隊員在競賽期間,有簡章提及的毆打場上裁判或球員、冒名頂替等個人場上行為,是直接取消「整隊」當屆之已賽成績或賽程,還是將視不同狀況,對個別球員施予禁賽的處分

以及是否會在比賽結束數年之後,針對「非直接影響比賽成績與競賽過程」的場外個人行為,即無簡章上所提之毆打場上裁判或球員、冒名頂替、蓄意干擾比賽等,作出「取消整隊成績」的處分(?
 
回應時間:2024-11-26 08:17:12
請提出違規的相關證明,協會會依照章程處理